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审计人员,包括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审计机关依法聘请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委托的法定专业鉴定机构、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