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对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进行威胁、陷害、打击报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