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协助执行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将审计决定的协助执行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