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工作,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管理绩效的提高。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