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工作,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管理绩效的提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