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蔬菜基地的划定第八条已废止蔬菜基地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实行保护。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的蔬菜基地面积实行指标控制,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0.03亩的标准,由市蔬菜主管部门分解下达到各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