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记入个体工商户的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