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经营者召回商品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召回期间,应当提供代用品,或者补偿召回期间不能使用该商品带来的损失。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