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对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条款、退保退费条款、重复保险的含义等给予投保人当面明确说明。没有明确说明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保险人是否履行前款说明义务发生争议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