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利用临时场地以讲座、会议、集中体验开展宣传推销活动的,场地提供方应当核查经营者的身份、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