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第二十条有效经营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交付后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法律、法规、规章对产品质量有规定的,经营者依照相应规定承担责任,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