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由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