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