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服务培训的;

(二)未委托具有资质企业实施清洁能源车辆的技术改造、维修和检测的。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