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防治、扑灭重大畜禽疫病的药械、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须纳入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年度防疫计划,并有适量贮备。

预防和扑灭疫病的经费须列入自治州、县地方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