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二章 畜禽疫病的预防与扑灭第十四条已废止新发现的畜禽疫病和自治州内已被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鼻疽、马传贫等疫病复发,或二、三类畜禽疫病呈爆发流行时,根据流行危害情况,可按一类畜禽疫病处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