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改造、建设和住宅小区的综合开发建设计划配套进行。

其他建设工程毗邻城市市政设施的,应当按规定留出安全间距。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