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政设施是社会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并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