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盗窃或损坏城市市政设施,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