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