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州县人民政府的国土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工作,负责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批、登记、发证、统计和监督管理等具体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检查验收和奖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工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