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二条已废止使用土地和从事土地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变通规定,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服从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