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经批准划给开发者开发的土地必须按《土地开发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开发。期满未开发的,由批准机关收回《土地开发许可证》。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