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清真名义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的食品。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