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任何原因不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时,应当及时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牌交回原发证牌部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