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中小学校的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以及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预防中毒事故发生;组织和督促有关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中小学校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