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应当维护中小学校治安秩序,及时查处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城区中小学校门口临街的,应当设置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或者减速标志;在中小学校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应当安排交通警察在事故多发或者交通拥挤的地段巡查。农村中小学校靠近公路的,应当在学校出入路段设置提示标志。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