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协调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制度。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