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受伤害中小学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扰乱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