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中小学校发现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停止使用等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举办者维修或者更新。中小学校举办者拨付的维修资金,学校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者占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