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流散文物的征集、收购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管理。不得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馈赠给外国组织、外国人或者其他境外人员。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