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收藏的文物,依法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并报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