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