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