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救互救能力。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