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