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监督管理第八条有效监督检查、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是:(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三)以质量明示、实物样品和合同约定等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四)国家和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检验方法和质量评价规则。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