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对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