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情况作出下列处理:(一)通报批评;(二)责成书面检查;(三)依法决定撤销职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