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六条有效重大事项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专门委员会可以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组织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