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重大事项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专门委员会可以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组织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报告。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