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提出。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