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交付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应当制定法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