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