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县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县城规划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