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违反条例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