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损坏县城规划区内的树木、花草、绿地及其设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