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