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县城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凡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由国家、集体投资,经县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工程开工建设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建筑质量实施监察。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