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县城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第十条有效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