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规范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4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