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保护风景区资源与设施的义务和举报、制止破坏风景区资源与设施行为的权利。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