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风景区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给风景区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